从习水无良公职人员看社会道德的溃决
贵州习水的嫖宿幼女案进入法院开庭程序,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,不仅因为案件是中共贵州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亲自作出批示后才取得“突破性进展”,而且涉嫌犯罪的7人中,有5名政府官员、司法干部、教师等公职人员。
对案件的定性是嫖宿幼女罪还是强奸罪(原罪名奸淫幼女罪)在网络上也引起争论,因为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,而前者最高刑期是十五年。案件最终认定需要司法机关对证据的研判,我们更应该关注案件背后,这些无良公职人员是如何变成禽兽摸样,我们的社会道德防线如何在这里溃决。
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订后刑法新增加的罪名,既反映此类犯罪已经出现,也体现国家对保护幼女合法权益的重视。具体本案多名公职人员涉嫌此类有伤风化的犯罪,确实令人汗颜,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,对幼女身心的蹂躏,对社会良知的亵渎,也是对手握公权力者的贬损。
法律的惩罚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,那么他们是如何稽越重重的社会道德防线,做出令人不齿的龌龊之举,最后堕落为阶下。。。